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粤应急〔2021〕14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办〔2020〕68号)及《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和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和平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和安委〔2022〕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和平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进行公告,详见如下。
和平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表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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