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浰江、梅梓山林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21]402号)《和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浰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和《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梅梓山林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进行公告。
附件:
1.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浰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pdf
2.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梅梓山林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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