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县地处全国强雷暴地区,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频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发挥效能,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的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4.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规定
1.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油库、气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等)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
2.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
三、防雷专业检测机构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相关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应依法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管辖内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对未开展或拒绝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导致发生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32207
联系人:叶辉
特此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气象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