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变更登记前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邓志成。

  三、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防治所(站)。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阳明镇粮溪管区(原粮溪公路养护站)。

  五、申请变更项目:

  (一)增加诊疗科目:内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

  (二)变更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粮溪梅径村(原粮溪公路收费站);

  (三)变更机构级别:一级。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27日至34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227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新奥门特免费资料大全,2024新澳免费资料大乐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