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清退668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通告
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及其亲属: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对我县未清退个人账户的668名参保人开展个人账户清退工作。
一、人员名单
附件:1.未及时清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名单.xlsx
二、办理地点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平安桥下侧县社保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待遇核发股,咨询电话:0762-5632312)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或遗属待遇:前往户口所在地的镇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三、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参保人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记卡(如参保人已死亡,需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材料、遗属与参保人关系材料;如要将待遇转入亲属账户的,还需提供亲属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记卡以及公证处出具的财产公证书等材料)。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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