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方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办法》所称的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内容经县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侦破案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
(二)办法包括:法律依据、奖励对象、举报范围、举报要求、奖励标准、资金管理、注意事项等八个方面。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办已征求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和广大公众的意见。
五、审查意见
已经县司法局审查,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和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gkmlpt/content/0/352/post_352200.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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