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编制了《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一)《实施方案》依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相关规定进行起草。
(二)《实施方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未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减损。
(三)《实施方案》经起草单位多次组织摸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镇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和平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告。
(四)《实施方案》已通过司法审查。该《实施方案》对申报审核时间调整为每年6月,符合逐级申报审核规定;该方案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
三、《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
(二)《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
四、主要制定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和平实际,进行制定。
(二)《实施方案》对各镇申报审核时间调整为每年6月,符合逐级申报审核规定。
(三)《实施方案》没有对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按照市政府要求力争在2025年全县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流转率达到4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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