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县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和平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依据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2.《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1〕48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部分社保降费率政策。
1.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二)多举措扩大就业。
1.增加岗位供给,通过推动实施重大产业规划、加快基础实施和工程改造项目建设、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帮扶等措施,发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效应。
2.增加就业渠道,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开展创业实训等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同时,创新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支持灵活多元的用工和就业方式发展。
(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1.针对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挖掘基层社区服务岗位,配合实施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针对脱贫人口,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避免因失业返贫。
3.针对失业人员,加大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四)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等工程促进就业功能。
1.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
2.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标准的一次性补助。
(五)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1.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
2.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
3.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2.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和指导。
3.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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