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十三届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河源作为率先编制市域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试点市之一。和平县为配合河源市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同步推进县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推动项目落地,改善生态环境。为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1.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村庄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无条件的,但人口集聚、经济条件较好、自然消纳能力不足的村庄,建设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
2.按批修复、改造、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工程时,要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3.按照设施规模、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开展管理。一是对于需要一定或较高技术管理能力的、采用动力(或微动力)生物处理方式的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行维护。二是对于偏远、规模小、工艺简单、操作简便、维护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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