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文件
本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河府〔20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各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共八条,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与目的,明确了民宿的定义、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行业协会等内容,提出了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第二章开办要求(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共五条,分别从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环保、诚信经营等方面明确了开办民宿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开办程序(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共四条,明确了民宿开办、变更和注销程序。
第四章监管服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共六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责任,提出了应当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支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共五条,对违反治安要求、无证照经营、未依法登记等情形设定了罚则,明确了监管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共三条,对《办法》的制定及施行日期作了说明。
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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