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和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和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完善和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结合和平县实际,现就和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实施细则》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四)《河源市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五)《和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保障对象与范围、准入条件与申请、轮候、退出管理、管理和监督、规划建设与资金筹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二条。主要规定保障对象与范围、准入条件与申请、轮候退出管理、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二)主要变更
1.申请条件。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登记或机动车辆登记6万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金额为准;申请人无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上年度纳税营业额10万元以下。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县司法局出具《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审查意见,并经十七届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gkmlpt/content/0/580/post_580106.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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