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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结合和平县实际,现就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五)《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体目标、规划与建设、申请与核准、配租 轮候 退出、运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三条。主要规定申请与核准、配租 轮候 退出、运营管理等内容。

  (二)主要变更

  1.申请条件。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登记或机动车辆登记6万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金额为准;申请人无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上年度纳税营业额10万元以下。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县司法局出具《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审查意见,并经十七届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gkmlpt/content/0/580/post_580121.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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