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和安委办明电〔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充分汲取近期我县多起事故教训,确保下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7月1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对所辖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和县安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亲自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本镇本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盲区、不遗漏。
二、各镇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检查各类隐患,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书,明确责任人跟踪限期整改;对不配合、不整改的行业企业,坚决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各镇各单位要对所检查的行业企业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做好台账汇总,落实跟踪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四、各镇各单位对所检查的行业企业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情况、图片资料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7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人:谢春霞,电话:5633283,传真:5611282,邮箱:hp5633283@163.com),以便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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