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和平县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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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1〕31号)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和平县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全力推进“和平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年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三年行动的成效。

  县应急管理局拟将大排查工作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每月通报大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

和平县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3月至12月开展全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2020年全县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以来,我县地下矿山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目前,我县有地下矿山2家(和平县灵星矿业有限公司浰源镇金山堂萤石矿,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尾矿库0座。

  但是,目前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我县地下矿山“小散弱乱差”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地区安全综合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悬而未决、风险隐患依然突出。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政府监管部门力量薄弱。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大排查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两个根本”,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系统上管控风险、排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非煤矿山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在“十四五”全面开好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工作目标

  坚持系统安全观,以全县地下矿山大排查为抓手,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三个100%”(地下矿山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100%、县应急管理部门督查矿山企业100%)要求,精准研判、科学分析、针对性解决本地区地下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内容

  本次大排查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核心,全面检查地下矿山企业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落实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等典型事故防控措施、落实“六严禁、三严格”措施等情况。主要有: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地下矿山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煤矿山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六大”避险系统建设、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等情况。

  (二)矿山典型事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为《广东省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规定内容,并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加强对防触电、冒顶片帮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六严禁、三严格”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中“六严禁、三严格”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外包单位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地下矿山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情况,主要检查发包单位落实“七个有”职责(有审查、有协议、有投入、有交底、有检查、有考核、有预案)和承包单位落实“七个必须”职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必须设立机构和人员、必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必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落实安全投入、必须开展教育培训、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情况。地下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

  (五)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检查内容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建设情况,井下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设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上级企业驻矿检查、市县全覆盖检查和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矿山企业要全面吃透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我县地下矿山排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精准治理、靶向治理,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3月至4月)。全县地下矿山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4月21日前,全县地下矿山企业应将书面自查自改报告和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审核报告报送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三)全覆盖检查(5月至7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对辖区内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按照“一矿(库)一档”要求形成检查档案。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整改提升(7月至8月)。根据市县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发现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六)验收(9月至10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大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七)总结汇总(11月)。县级市应急管理部门总结、汇总本次大排查情况,深入分析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逐项推动落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12月1日前将本次大排查总结书面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矿山企业要将此次大排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二)统筹抓好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要在组织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大排查的同时,统筹推进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露天矿山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在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和监督、尾矿库排洪系统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严格规范精准执法。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每次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按照“谁执法、谁督办”的原则,健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逢查必考,全面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三问”和岗位履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不准上岗。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并给予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国有矿山企业,要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六)强化研判督导汇总上报。要加强对大排查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2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约谈通报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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