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截止2017年7月17日我县批复部门决算部门数量119个预算单位,截止2016年8月14日相继在网上公开批复决算117个预算单位。有两个单位(机要局、保密局)未进行网上公开,原因是其单位属保密单位,无需网上公开。    

    二、和平县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890.88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31.0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453.72万元。    

    三、和平县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30.07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5.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569.5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54.90万元。    

    四、和平县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相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1039.1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5.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138.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1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1.3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8.82万元。    

    五、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主要增减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138.53万元,原因一是政法部门公安局及17个乡镇派出所执勤车辆因报废而购置新车25辆393.42万元;二是乡镇卫生院“5个1”’工程上级配备救护车4辆100万元;三是阳明政府新增车辆1辆23.81万元;四是由于县级财政可支配性财力不足,公车运行费中预算下达的编内车辆1.8万元/辆包干经费不足以车辆实际开支,且政法系统经费按包干编内车辆部分没有单列下达预算运行经费621.30万元。    

    六、2016年决算数与2015年决算数对比及增减原因。    

    和平县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30.0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926.91万元相比,增加3.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8.96万元相比,减少3.38万元,下降3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9.5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533.67万元相比,增加35.92万元,增长2.34%;公务接待费354.9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384.28万元相比,减少29.38万元,下降7.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是政法部门公安局及17个乡镇派出所执勤车辆因报废而购置新车、乡镇卫生院“5个1”’工程上级配备救护车4辆。    

 

 

    附: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表7(和平县汇总)

 

 

和平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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