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2〕31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6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111号文)精神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分配的请示》(和农农〔2021〕106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5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镇撂荒耕地复种修建水渠、陂头、排灌沟渠清通等水利设施建设。并请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213015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分配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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