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和平县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扶组〔2020〕35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和平县202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5日
和平县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1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目标,根据《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源市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河源市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扶组〔2020〕14号),现就开展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宣传发动
(一)3-5月,总结梳理“6·30”活动10周年的成效和经验,充分展示、集结成册,系统宣传,讲好10年以来和平社会扶贫好故事,进一步扩大“6·30”活动社会影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工作局)
(二)4-6月,通过和平广播电视台和“和平发布”等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成系列发布“6·30”活动实时动态和消息,对焦新面孔,培育新资源,让全社会更多了解、信任、参与“6·30”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工作局)
(三)4-6月,组织新闻媒体,综合运用融媒体手段,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等优势传媒,发挥公交等移动媒介作用,创建抖音、小视频等宣传载体,深入宣传2020年“6·30”活动主题,深度宣传自愿捐赠、协商共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和支持扶贫济困事业先进典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决胜脱贫攻坚,着力宣传先富帮后富、携手奔小康的政治担当。(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工作局)
(四)5月中下旬,组织召开“6·30”活动工作协调会,协调县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分工,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县扶贫工作局)
(五)5-6月份,组织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宣传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通报“6·30”活动情况,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支持“6·30”活动。报请县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由县直相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结合往年捐赠情况组织走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工作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六)6月上旬,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通报“6·30”活动情况,动员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捐赠,支持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县政府办、县工商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工作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七)各级各单位按照“6·30”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实现全民参与。(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赠项目
1.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30日前,各镇、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工作局)
2.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济困活动。5月份,向全县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召开重点社会组织座谈会,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6·30”活动。(各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县扶贫工作局)
3.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6月份,广泛发动全县中小学校和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学子献爱心”活动。(县教育局、团县委)
4.开展“拥政爱民献爱心”活动。6月份,向全县驻军发出倡议,争创“双拥”工作,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捐赠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县贫困老兵和河源军分区对口帮扶村脱贫攻坚工作和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倡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捐赠活动。各镇在有条件的村(居)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各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
(二)开展“以购代捐”活动,助力消费扶贫。发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以购代捐”活动。6月初,依托深河扶贫服务中心扶贫产品交易平台、“福和直通车”,举办6·30—爱心助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会,开展扶贫产品“认购”活动,助力消费扶贫。(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工作局、县工商信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深化“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捐助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实施产业发展、村内巷道硬化、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健康养老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办)、县扶贫工作局、县工商联)
(四)开展扶贫访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被帮扶村开展访贫慰问送温暖活动。(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五)开展扶贫济困万绿杯认定活动。根据《河源市扶贫济困万绿杯认定办法(暂行》,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2019年在“6·30”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授予万绿杯金、银、铜奖,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工作局)
(六)开展“6·30”活动10周年突出贡献评比活动。4-5月,对2010年以来在县级“6?30”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企业进行评比,评选脱贫攻坚十大爱心企业。(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工作局)
(七)隆重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暨10周年总结大会。6月30日,举办和平县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暨“6·30”活动10周年总结大会,以展板、画册等形式,全面展现“6·30”活动10周年成效,为“6·30”活动10周年来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大爱心企业、2019年度河源扶贫济困万绿杯获得者颁奖,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现场认捐,会前县主要领导接见捐赠100万元以上的爱心企业代表和爱心人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扶贫工作局、县工商联)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6·30”活动,是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适逢“6·30”活动10周年,全县各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关注帮扶未脱贫人口和受新冠肺炎以及其它突发事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群体,认真总结“6·30”活动10周年经验成效,创新宣传与组织模式,强化宣传效应,营造活动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6·30”活动,发动爱心企业和个人踊跃捐赠,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6·30”活动是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以促进我县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全县性扶贫济困活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强6·30”活动办建设,充分发挥“6·30”活动办的职能作用,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要进一步总结梳理2019年“6·30”活动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理顺“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工作关系,各履其职、各司其职,要关心解决捐赠接收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人员紧张与运行成本财务困难的问题。建立“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座谈交流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对接做好沟通服务。建立违纪违规行为联动查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地方势力资源垄断、敲诈勒索等阻碍爱心捐赠和捐赠资金使用行为,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营造我县良好社会扶贫环境。
(三)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级“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和平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和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6·30”活动捐赠财产的管理,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对标对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逐项逐条落实整改。要用信息化、网络化思维使用管理“6·30”活动捐赠财产,积极与省活动办同步使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系统,并要按照捐赠资金“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跟踪、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各级捐赠接收单位要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捐赠财产指定用向的,必须用于我县扶贫济困相关项目,县级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使用监督。
各镇、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2020年“6·30”活动情况,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6·30”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