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乡振组〔2021〕8号)及《广东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粤乡振组办〔2021〕16号)、《河源市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和平县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和乡村办〔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为有效推进农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全县219个行政村(含彭寨镇红星、五星、大塘面3个村改居)。

  二、奖补内容

  全县219个村所辖自然村内的干路、支路和巷路。其中,干路是指将村庄内各条道路与村庄入口连接起来的道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不包括穿村公路;支路是指村庄内集中居住各区域与村主干路的连接道路,以集散功能为主;巷路是指连接村民住宅与村庄干路、支路的道路。

  干路、支路、巷路的界定以现场核实为准。自然村内已有干路,能保障村民出行的不再奖补修建。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新建路基应就地取材,可采用普通土、山皮土、风化料或砂砾土等合格材料填筑,严禁使用垃圾、腐殖土,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在原有土路上施工时,应将路基范围内土层表面10-30cm厚度范围内的杂草、废弃物及腐殖土等清理,原有道路存在缺陷或隐患的应予以处理,不良地质路段应经处理合格后方能铺筑路面;整理后的路基表面应平整、密实,并整成单面或双面坡状。

  (一)建设标准

  方案一: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1.0米厚8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方案二: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1.5米厚10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方案三: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2.0米厚15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方案四: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2.5米厚15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方案五: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3.0米厚18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方案六: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铺设宽3.5米厚18厘米强度为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以上方案路面需提浆、收光、压纹,每间隔5米设一道切割缝。

  (二)建设要求

  1.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

  2.路拱坡度:行车道2.0%(单向);

  3.路面平整度:不大于8mm;

  4.切缝:深度不小于路面厚度1/4,宽度4-6mm;

  5.混凝土:采用C30水泥混凝土,混凝土抗折强度不小于4.0MPa;

  6.路面厚度:路面厚度为8-15cm的,每立方砼配合比个材料用量为“水泥:河砂:碎石:水=350kg:775kg:1120kg:180kg”,其中碎石级配组成按照5-10、10-20、20-40比例为2:5:3进行;路面厚度为18-25cm的,每立方砼配合比个材料用量为“水泥:河砂:碎石:水=296kg:771kg:1156kg:153kg”,其中碎石级配组成按照5-10、10-20、20-40比例为2:5:3进行。

  四、施工注意事项

  (一)注意保护公共设施。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注意保护地下人饮管道或地埋电缆等公共设施,谁破坏谁负责更换或维修。

  (二)预留公共设施用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协调村居预留修建排水等设施用地。

  (三)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健全施工监理制度,坚持工序质量检查,做到各工序的产品试验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而影响质量造成返工。要计划好施工材料供应,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加强现场试验检测工作,选定最佳配合方案及施工工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奖补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奖补标准。根据项目验收合格工程量(厚度以实际取样点平均数值为准),按照县财政评审中心核算混凝土单方造价进行奖补。

  方案一: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6344元(折算后63.44元/平方米含税)。

  方案二: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11495元(折算后76.63元/平方米含税)。

  方案三: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21935元(折算后109.68元/平方米含税)。

  方案四: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27416元(折算后109.66元/平方米含税)。

  方案五: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38846元(折算后129.49元/平方米含税)。

  方案六:按计算100m工程造价,即总价45321元(折算后129.49元/平方米含税)。

  (二)奖补资金来源。省、市、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涉农资金及其他乡村振兴资金。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级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由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相关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监理等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核准竣工图纸,对项目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四)奖补资金拨付方式。由各镇验收小组分村验收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量,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规定和奖补标准拨付资金。

  六、工作目标

  (一)从2021年起,在“十四五”期间,利用5年时间推进全县农村道路建设向全域自然村(纳入村庄建设规划的自然村)、向田间地头延伸,除纳入搬迁、撤并、社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和常年无人居的村外,实现农村村内道路路面全面硬化。

  (二)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自然村村内干路路面全部通硬化路,45个重点村(美丽宜居村)实现支路路面硬化;2025年底前,全县农村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全覆盖。

  (三)2022年7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内道路硬化干路实施进度同步完成“村路通”小程序的更新录入审核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各镇、村要广泛宣传村内道路建设奖补项目的政策标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力更生信心,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全过程,提高群众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项目督导,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工程质量。镇、村两级要成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督,严把质量关。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共同对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督导、指导,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三)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根据有关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镇、村两级要做好项目申报公示、项目批复公示、开工公示、竣工公示、永久性公示牌等公告公示工作,做到公告公示内容规范、资料完备。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精准、程序合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县纪委监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项目建成后纳入村级固定资产,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管理维护。建立镇、村两级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台账,将建成后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维护力度,确保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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