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简化农村小型项目建设流程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实施办法
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公共建设项目的积极性,让受赈济者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现结合和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库、建设方案、手续报批、工程建设以及档案资料整理等。各村要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项目建设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内德高望重人士、返乡乡贤、村监委、村民理事会、村内老工匠等人员中民主推选产生,人数5至7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参加项目建设理事会。项目建设理事会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单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乡村振兴小型工程项目或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项目除外),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带等有关乡村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设施、农房微改造、三线整治、照明设施、村庄绿化美化、拆旧后创建“四小园”、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屋建设等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以及技术要求不高的应急救灾工程、灾毁水毁工程项目。对农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桥梁、重要水利道路设施等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三、建设流程
根据“能简则简、能合则合”原则,按照“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各行政村按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主要任务、上级有关建设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环保美观,要充分利用清拆后的建筑材料,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标。
(二)出图:对工程量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理事会成员进行实地勘察,制作建设平面设计图纸(标明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工程量等)。
(三)估价:由村“两委”会同项目建设理事会深入到项目现场审核图纸的合理性,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初定项目的造价估(预)算。
(四)初审:村“两委”会同项目建设理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工程造价估(预)算、建设时间、招标方式、农民工匠报名资格等。
(五)表决: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定项目、造价估(预)算、招标方式、参与项目招标的农民工匠资格等内容逐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
(六)公示:村委会将通过会议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建设时间、招标方式、工程不得转包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间接受有能力、信誉好、符合资格的农民工匠报名。
(七)申报:各村初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造价估算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审批,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估(预)算、招标办法等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备案。
(八)招标:村委会召开竞标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形式,在报名合格的农民工匠中以价低者确定项目建设承建方,将竞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质保期。
(九)验收:项目竣工后,村委会组织项目建设理事会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材料。村初验后申请镇政府组织验收,由镇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签署验收报告。
(十)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方向镇财政结算中心缴纳工程质保金后,施工方和村凭验收报告按合同进行结算。
四、农民工匠的产生、管理及退出
(一)参加遴选的农民工匠,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纪守法,坚守职业操守;
2.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所属村内村民;
3.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参加遴选的农民工匠,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1寸相片;
3.相关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佐证资料;
4.申请书。
(三)村“两委”成员及项目建设理事会负责农民工匠的遴选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资格初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情况,按照上述相关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2.审核公示。由村“两委”及项目建设理事会召开会议对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并公示三天;
3.审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入库备案。各村对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的农民工匠进行建库管理,并报镇乡村振兴办备案。
(四)农民工匠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再承接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并退出农民工匠库:
1.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履职能力的;
2.本人承接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或分包行为的;
4.经认定存在伪造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的;
5.经认定存在盗取河砂等违法违规不良从业行为的;
6.本人自愿退出的。
五、监督管理
(一)镇政府、行政村是实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镇政府为监督主体。镇政府需成立推进简化农村小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全镇推进简化农村小型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并对村申报项目进行初核,同时负责全镇项目库、建设方案、手续报批、工程建设以及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落实党政班子成员包村责任制,包村工作组参与项目实施前期项目谋划、出图、估算、初审等相关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村项目建设理事会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应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
(三)镇纪委、农业农村办、财政结算中心、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农林水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负责所在行业主管方向项目的把关审核,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施工建设、质量管理等服务和监督工作。
六、附则
(一)对同一个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或同一行政村不同村民小组相同类型的建设项目,不要求整体打包作为一个项目管理。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县业务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其他部门尚未完成审批作为拒绝进行审批的理由。
(三)除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确需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涉农建设项目无须进行环评。
(四)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民同意前提下,宽度6米及以下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用地,不按占用耕地处理,且不必报批占地指标。
(五)对工程量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也可采取材料自备、通过包工或单工计算的形式进行建设;村级组织向农民工个人支付劳务费用等可按规定使用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结算。原则上,劳务报酬须直接发放至村民一卡通,确保可追踪查询。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
和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