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制定我县2024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压实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关于“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防止出现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主体责任,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常抓常议。持续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要求,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镇村每季度首月要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动态跟踪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每月入户走访监测对象,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各镇要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推进本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镇党委书记每季度至少一次遍访监测对象,村支部书记要经常走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每月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要对镇村干部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员进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政策全覆盖培训,将有关政策制成小册子下发镇村学习查阅。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根据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制作“明白卡”(政策落实情况和收入明细),不断提升脱贫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对帮扶政策的知晓度。

  (二)进一步压实牵头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的牵头责任,把各项工作谋划部署好,责任传导好,督促指导好。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制定针对性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镇村干部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员进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政策全覆盖培训。各镇要将有关政策制成小册子下发给镇村干部学习查阅。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根据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制作“明白卡”(政策落实情况和收入明细),不断提升脱贫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对帮扶政策的知晓度。

  (三)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各级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务、医保、金融、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业务部门指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针对“三保障”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教育部门要认真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确保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情况。住建部门要细致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住房情况,对仍居住危房的,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建立台账。水务部门要全面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生活饮用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是否达到要求,不达标的,要加强措施整改,特别是水质报告检测超过三年期限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落实检测,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生活饮用水水质100%合格。

  二、准确把握监测标准,精准识别监测对象

  2024年,按2023年我省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即将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包括原扶贫部门2019年摸查的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00元以下的纳入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帮扶范围。各镇要做好低收入户相关需求的核查和跟踪,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全面排查脱贫户实际生活状况,既要排查脱贫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产业、就业、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及时发现、应纳尽纳。要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从发现风险线索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三、进一步抓好稳岗就业,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各级发改、人社、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要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增加就业岗位,强化技能培训,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指导落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扶持帮扶车间健康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已外出务工的脱贫群众,要精准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将其稳在务工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二)着力加强监测调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跟踪走访机制,重点对有闲置劳动力的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返乡回流和失业登记的脱贫人口等对象做好跟踪关注,做到应帮尽帮、早转快转、应转尽转。建立健全务工就业台账,精准掌握脱贫劳动力务工时间、就业分布、就业意向、岗位稳定性等信息,对就业不稳劳动力第一时间启动帮扶,帮助其稳岗、转岗再就业。

  (三)持续扩大就近就业。加强门卫、保安、保洁、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特别是无法离乡的脱贫劳动力、弱劳力、半劳力予以优先安置。大力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模式,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并商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比重,帮助无法外出的脱贫群众在家门口就业。认真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及《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以工代赈政策,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让脱贫群众通过以工代赈实现就地就业,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脱贫劳动力劳务报酬发放等关键环节,确保就近增收。

  (四)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结合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全面加强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评价认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持证率。促进区域劳务对接,常态化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和返贫监测对象就业需求摸查和信息互通,提升供求匹配精准度。因地制宜加快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挖掘本地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发挥乡村工匠传帮带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推动更多脱贫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五)扎实开展招聘活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条不紊地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金秋招聘月、重点用工企业专场等各类招聘活动。健全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指导活动,优先推送和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四、严格落实保障政策,切实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各级“三保障”部门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要统筹运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一)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范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人社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类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严密防范因病返贫致贫。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类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乡村振兴部门要持续跟踪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疗保障等部门反映,并合力推动解决,防止出现因病返贫致贫。尤其是要主动会同卫健、医保部门共同优化医疗保障综合帮扶政策,加大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政策落实力度,督促“防返贫保险”承保公司提供优质理赔服务,逐步降低脱贫人口看病就医成本。

  (三)努力拓宽兜底保障资金渠道。继续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统筹实施“乡村群众无忧保”和“河源市民保”项目,增强脱贫稳定性。充分利用“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持续发动社会力量继续对生产生活困难的脱贫户予以扶持,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五、扎实做好产业帮扶,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增收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促进脱贫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一)落实乡村产业项目目标。抓实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建设,将带动脱贫户增收的产业项目统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指导基层做好做细产业项目联农带农台账,特别在前期产业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等环节上,把带动脱贫户规模和增收效益作为立项的重要目标内容。在项目验收时,把联农带农(脱贫户)列入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绩效评价重要内容,重点评价产业项目带动帮扶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对象情况、产业收益分配情况等。

  (二)突出项目带动重点。在产业带动就业上,持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实体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劳动力,帮助就近就地就业。在产业带动生产上,依托经营实体带动在家务农脱贫户扩大生产种养规模,针对性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种养能力水平,促进脱贫户家庭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三)提升项目带动效果。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经营实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加工和代销等带动模式,着力完善脱贫户与各类经营实体健全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实体与脱贫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产供销经营体系,提升项目联农带农“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帮扶效果。

  六、完善运营管护机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提质增效

  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探索和完善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把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统筹配合,按照每镇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安排管护经费,落实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管护责任,持续做好存量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保持监管力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要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

  (二)突出帮扶特性。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优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国有资产的资产收益要尽量下沉到村到户,初次分配给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在二次分配时应当向脱贫户特别是“三类监测对象”倾斜。

  (三)维护群众利益。常态化跟踪监测扶贫项目资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重点监测经营状况及风险抵御能力。要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应对经营性扶贫资产拖欠分红、本金等问题,可适度扶持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且有发展前景的资产,无法持续发挥效益的资产要依法依规处置。

  七、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要利用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监测对象拓宽收入渠道,提升收入水平。

  (一)开展产业项目帮扶。对无法外出务工、有意愿发展产业的监测户,帮助他们规划好产业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提供小额贷款等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

  (二)开发相应帮扶项目。根据镇村实际需求和监测对象意愿,开发相应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对因病、因学等原因支出大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鼓励通过代种代养的形式发展产业,提高收入水平。同时,给予助学金等帮扶。

  (三)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经过各项帮扶后,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要及时进行风险消除。2022年12月底前纳入的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力争在2024年底前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八、围绕分层分类,提前谋划过渡期前后帮扶政策制度安排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探索脱贫人口分层分类管理机制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制度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一)探索调整监测标准范围。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协调联动,探索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条件作为脱贫人口分层分类监测线,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二)强化分层分类帮扶。对尚未实现稳定脱贫即现阶段仍存在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将预警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实施分层分类专项帮扶救助。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纳入民政、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由人社、金融、税务等部门通过就业扶持、技能培训、金融支持等措施给予帮扶。要通过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等方式,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促进增收。

  (三)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要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和帮扶信息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健全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监测帮扶对象的动态化智能化管理。

  (四)加强系统数据录入。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镇村及时在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数据,加强定期梳理排查,对省、市反馈的存疑数据要及时核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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