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9 ] 24号
中铁六局赣深客专(GSSG-3标)工程指挥部二分部:
我局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群众来信投诉,投诉内容为:高铁在施工中造成中前村芹洞片河道水域改变,产生的淤泥堆放场挡土墙破坏,淤泥流入排水渠、小溪,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3日到和平县林寨镇中前村赣深客专铁路(GSSG-3标)二分部项目现场执法检查群众反映情况,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赣深客专铁路(GSSG-3标广东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铁路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52号)要求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平县林寨镇中前村施工工地大面积山体开挖、弃土场均未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下游水环境质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
整改要求:1.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做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2.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面,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3.项目建设过程中,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弃土场以外的地方堆弃,对中前村芹洞的弃土场出现破坏、滑移等问题,应及时加固、修复,保证边坡的稳定,对中前村芹洞彼头的弃土场,必须建好挡土墙,确保渣土不外流,减少对周边的水质造成影响,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生态复绿。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和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