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9 ] 08号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27946T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8号
我局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河源市12345政府热线(受理编号:441600-000179608)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3日到你公司在和平县阳明镇南园路承建的和平碧桂园建筑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未按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限制你公司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的6时至12时、14时至22时。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严格按照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