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9 ] 15号
和平县至康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老镇三茶坑分社
法定代表人:陈明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1624MA4W6R9T4E
地址:和平县大坝镇老镇村三茶坑
2019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对你合作社(养猪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养猪场)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你合作社在和平县大坝镇老镇村三茶坑养猪场有废水外排老镇河;
2、未进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氧化塘;
3、氧化塘、净化塘未进行分级净化。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合作社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排污,90日内安装干湿分离器;对雨水进行截流,铺设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安装抽水机将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要求后抽到山上肥果、肥树,保证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标。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和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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