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19]46号


和平县上陵镇鸿达竹炭厂:

你厂报送的《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报告表》内容,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上陵镇桃源村石下,项目坐标为:东经114°59′23″,北纬24°34′31″。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建筑面积400㎡,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年加工机制竹炭1200吨,原材料为外购的废弃竹木材、竹屑和木屑等。

二、根据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要求,经派员实地勘查,该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如下:

(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标准。

(二)、废气:

(1)施工期废气排放源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2)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炭化窑废气和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4)核定废气排放量:颗粒物0.1048 t/a SO2 :0.0164t/a NOX:0.0206t/a V。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加强施工期间对周边植被的保护,做好场地的恢复工作。

(2)营运期加强厂区降尘,加强生物质颗粒物料的运输和装卸管理,减少粉尘产生。注意加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4)搞好绿化美化工作,种植树木、花草,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5)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操作和环境管理制度。

(6)合理规划厂区绿化,美化环境,绿化以乔、灌、草等相结合,同时产区四周应种植防火绿化带,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本批复只适用在现在项目选址内按现报告表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环境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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