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19]48号


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报告表》内容,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3C,项目坐标为:东经114o55′8.64",北纬24o31′10.79"本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不新增建筑物,扩建后本项目新增废塑料水洗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为对经初步破碎的废塑料进行清洗,年清洗废塑料5000吨。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原项目进行调剂,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废塑料3.5万吨,与原项目产品方案一致。

二、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经派员实地勘查,该项目在执行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如下:

(一)、废水:本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本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进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核定废水排放量为1813.5m3/a(6.045m3/d)CODcr排放总量为0.163 t/a,NH3-N排放总量为0.0181 t/a。

(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本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如铁丝、纸板、塑料等)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如砂渣)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捞的污泥和清洗槽内沉淀的泥渣,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依法依规处置。

四、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应执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道,项目生产清洗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

2、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本批复只适用现在项目选址内按现计划生产或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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