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
你厂报送的《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朝邦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1538,北纬24.300828),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约300m2,主要从事环保水泥砖的生产,年产环保水泥砖240万块。
二、根据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朝帮水泥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行期项目粉尘(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86t/a(无组织排放)。
(二)污水执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执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粉尘,应通过洒水预湿和在投料点喷水雾等方法对粉尘进行防治,减少扬尘;
(二)石粉直接堆放储存,不可避免的产生二次扬尘,定期洒水加湿,以降低扬尘;
(三)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实行分类收集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排量;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