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工业转移园工业3路D6-1地块2楼,主要FPC组装加工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4°55′02.76 ″;北纬:24 °27 ′41.44 ″)。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200m2(租用厂房),项目属于电子电路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平方米FPC板。
二、根据广州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频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FPC板组装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0.0225 t/a,VOCs:0.2491t/a(有组织排放量为0.176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722t/a)。
(二)废水执行: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排放总量为0.96 t/a;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003 t/a;NH3-N:1.9×10-5t/a。
(三)噪声执行: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相应的监测、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做好各类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的防渗、防漏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不得建设电路板制造的电镀工艺(工序)。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八、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