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保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31日到河源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双到产业基地F栋(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F栋一楼涉VOCS排放的工艺所在车间窗户未进行密闭,故意稀释排放的现象存在;F栋三楼涉VOCS排放的工艺所在车间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窗户未进行密闭。
法律依据:该公司(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处罚结果:我局对河源顺科塑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2020〕07号):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下达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环罚字〔2020〕1号):并处罚款1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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