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水洗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水洗线扩建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水洗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4号B区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扩建后本扩建项目新增废塑料水洗加工生产线3条,主要为对经初步破碎的废塑料进行清洗,年清洗废塑料1万吨。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人,计划于2020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废塑料3.5万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三级沉淀池预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本扩建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