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作者: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北

环评机构:

广州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562.88m2,新建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筑占地面积634.48m2,建筑面积4400.04m2,设置功能室:PCR实验室、水质检测实验、病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病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职业病防治检测实验室、应急仓库;市政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购置相关设备一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了防止实验过程有病原微生物的逃逸,各实验室的气体在排出室外前均经过高效过滤装置处置,异味通过综合楼通排风系统排出室外。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边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必须加强管理、妥善处置或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照各类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做好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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