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0]27号

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十路C-01-07地块(东经:114°54'43.20",北纬:24°28'10.87"),拟建设厂房1、厂房2、科研楼等,其中厂房1作为净水设备生产车间(净水设备包含原水箱、原水泵、除铁锰过滤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两级精密过滤器、高压泵、超滤装置、臭氧发生器、臭氧混合塔、成品水箱、灌装泵、清洗水箱、清洗水泵、清洗过滤器、反渗透系统),厂房2作为纯净水生产车间,年产净水设备1000套、年产250000吨包装饮用水。项目总占地面积2619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84.04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

  二、根据广州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九州环境技术(和平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抛光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粉尘、喷涂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核定颗粒物排放量有组织0.21吨/年,无组织0.97吨/年。

  (二)废水执行: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核定化学需氧量1.008吨/年,氨氮0.921吨/年。

  (三)噪声执行:项目周围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做好各类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的防渗、防漏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审批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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