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振安未来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振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河源市振安未来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振安未来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在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山岭东山公园旁的一块教育用地新建一所国内首创社会主义特色示范校的学校,学校部分用地面积为98822.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小学、初中、高中教学楼,四栋学生宿舍,两个学生运动场,学生饭堂、图书馆、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等学校必备的建筑设施。总建筑面积119333.1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10548.9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784.19平方米。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振安未来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实验室废气、地下室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二)废水执行: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和医疗垃圾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均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实验教学过程会产生化学品瓶不属于固体废物,其将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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