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水洗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水洗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扩建项目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4号B区(中心坐标:东经114o55′8.64",北纬24o31′10.79")。现有项目占地面积8300m2,建筑面积3500m2,主要建有3栋一层的厂房、1栋宿舍与办公一体办公楼,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为840m2,宿舍建筑面积为160m2。现有项目主要利用废塑料再生加工为塑胶再生粒(含破碎料),年产量为2.5万吨,产品包括PE、PP、PS、ABS等种类。扩建项目主要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一条水洗线进行生产、在租赁的豪盛祥厂房新增一条水洗线进行生产和在新增厂房上一条水洗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计划增加3条水洗生产线,预计年水洗废塑料3.5万吨。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振安未来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扩建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执行: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三级沉淀池预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本扩建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执行: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清洗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