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钠石矿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钠石矿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近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钠石矿精加工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聚集区;
(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车间、球磨除铁车间、沉淀车间、二级品压滤车间、废渣压滤车间,以及配套的办公宿舍楼、配电房、原矿堆场等公辅工程,年产水磨钠石粉8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有:施工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污水;施工期开挖会产生表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在雨天被地表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在干燥的天气,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易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作业会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工地产生的淤泥、渣土、废物料等固体乱排放会污染环境;场地的平整及建筑物的建设,改变了原有地貌,破坏了部分植被,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
(2)运营期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工程分析和当地的环境特征,运营期可能产生问题有;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事故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工艺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道路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洒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粗碎及震动粉尘、中碎及分筛粉尘经“密闭车间+水喷淋+吸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
本项目拟安排专人定时清扫冲洗厂内运输道路,同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控制运输扬尘;在装卸点附近设置雾炮降尘装置;在原辅料堆放过程中定时洒水并覆盖;将原辅料破碎加工放置在封闭厂房内,并在厂房四周设置雾炮降尘装置。通过上述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本项目拟通过使用国家规定燃油,加强车辆进出厂管理,以降低运输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及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控制。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7cm/s。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钠石矿精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的要求,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本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总体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借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提交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电话:13435305659
联系地址: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聚集区
评价单位: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57幢
联系人:沈工
电 话:18914773065
邮 箱:171026635@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和平县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