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大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福和双到产业基地F栋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顺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扩建,总投资扩增至500万元,扩建增加注塑机等设备、增加点胶工序、增加塑胶制品50万件等。

  项目完成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扩增至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440m2、建筑面积为6100m2,加工生产塑胶制品50万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1000K。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点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 2013 年修改单);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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