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罗村腐竹生产扶贫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合水镇大罗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民委员会报来的《大罗村腐竹生产扶贫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大罗村腐竹生产扶贫车间项目位于和平县合水镇大罗村原大罗小学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9582001°, 北纬24.3750841°,主要从事腐竹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48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约600m2,年产腐竹65吨。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大罗村腐竹生产扶贫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SO20.032t/a,NOX0.150t/a,颗粒物≤0.011t/a。

  (二)废水执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环保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

  (三)噪声执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由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二)产生飘浮杂质、豆渣等作为饲料外售给周边村民养猪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

  (四)营运期排放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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