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根据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承诺制报告书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江口村大坑
四、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江口村大坑建设生猪养殖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育肥区、保育舍、分娩舍、配种怀孕舍、公猪后备舍、污染治理区和员工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各类猪只年存栏量约为 10625头(包括种母猪 1000 头、种公猪 25 头、仔猪 1100 头、商品育猪8500头),年出栏商品猪只20000头。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格栅槽/集污池后经“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氧化塘”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和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按《报告书》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受理公示时间2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