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工业园区DB-03-01-2(项目中心地理位置:经度 114°55′12.68″,纬度24°31′7.35″),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主要从事水性环保儿童玩具漆、水性环保成人家私漆、水性环保塑胶漆、水性环保金属漆、水漆环保建筑涂料加工生产,年生产水性环保儿童玩具漆825吨,水性环保成人家私漆50吨,水性环保塑胶漆30吨,水性环保金属漆60吨,水漆环保建筑涂料50吨。

  二、根据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粉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粉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核定废气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0038 t/a、颗粒物0.0087t/a以内。

  (二)废水执行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分散机的投料口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并在四周设置垂帘,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生物过滤塔”处理后经过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二)废气处理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四)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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