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江口村大坑建设生猪养殖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5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肥区、保育舍、分娩舍、配种怀孕舍、公猪后备舍、污染治理区和员工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各类猪只年存栏量约为10625头(包括种母猪1000头、种公猪25头、仔猪1100头、商品育猪8500头),年出栏商品猪只20000头。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惠平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标准: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部分回用于绿化灌溉和猪舍冲洗,剩余部分排入上陵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CODCr为2.420t/a;氨氮为0.346t/a以内。
(三)噪声执行标准: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环境噪声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标准:项目猪粪废渣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暂存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设置,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达到预期环保治理目标和效果;
(二)做好恶臭污染防治,确保种植树木的数量、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做好清洁生产,保证好粪、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积极做好场区内绿化、美化工作,在进场道路两侧、场房周围及场区空地、围墙、办公管理区等场所,种植大量对硫化氢、氨等刺激性气体有吸收作用或抗性作用的花草树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