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三电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市三电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源市三电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三电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B-03-09-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54'35.8",N24°27'49.7"。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3401m2,主要从事电脑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连接器40万套。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三电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执行: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生活污水、厨房含油污水处理要求;
(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