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中药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B-03-09-1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C-3-04-02号地块新建厂区,建设中药生产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板蓝根茶1000000盒、板蓝根颗粒400000包、夏桑菊颗粒300000包、重感灵片1500000盒、野木瓜片1400000瓶、汉桃叶片2000000瓶。建设内容包括提取车间、综合生产车间、研发办公楼和配套共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SO2及烟尘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规定: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谭头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谭头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评价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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