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2号
和平县贝墩镇人民政府:
你镇政府报来《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园区工程选址位于和平县贝墩镇三多村下山肚北里(坐标为:东经115°10′29″,北纬24°25′12″),总规划用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913.78万元人民币。项目工程采用总体规划与分期建设相结合原则,园区规划建设内容有园区展览馆、产品研发中心、专家楼、行政大楼、企业文化中心、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体验区、产品展示中心、农产品商务中心、SC腐竹生产区、SC豆腐生产区、农户腐竹生产区、产品物流区、农产品加工包装区、产品冷链区、豆渣处理区等。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 VI 阶段)》(GB18352.6-2016);
(二)废水执行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物料堆场采取覆盖、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的道路定期清扫、压实和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选用低污染排放施工设备;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工作:经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中午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严格管理项目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后;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在场地内部回填利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