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和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4号
河源和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源和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和晖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919472818,北纬24.454726826。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495m2,建筑面积4485m2,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照明产品的生产,年产电子产品30万个、通讯产品20万个、照明产品10万个。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和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0.160t/a,其中有组织 排放量为0.10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57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浸锡过程会产生烟尘(锡及其化合物)、VOCs;焊锡过程会产生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28m)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要求;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