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表业(和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5号
东山表业(和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东山表业(和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东山表业(和平)有限公司拟在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显赫工业园 B 栋 2 楼。项目租用广东显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房 B 栋 2 楼的已建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总占地面积 1500m2,总 建筑面积 1500m2,主要从事表带和表壳的生产,年产硅胶表带 180 万套、橡胶表带 110 万套、氟胶表带 60 万套、表壳 200 万件。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山表业(和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喷油、烘干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 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总 VOCs≤0.00787t/a,其中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357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43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引 3940 至主管道。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共用一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和墙体阻隔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废 UV 灯管、废活性 炭、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