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炼钢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需开展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炼钢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炼钢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大坝镇石陂村厂区南侧
建设内容:年焙烧除尘灰4万吨,从中烧结锌焙砂3.46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翔;
联系地址: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20-29849561
电子邮箱:714372954@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2307室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以及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
请针对公众意见表相关内容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公众意见表可打印双面空白表格用签字笔进行人工填写后速递至建设单位,亦可按公众意见表格式把意见电脑打印出来扫描至建设单位邮箱,或者电话告知建设单位。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至2021年03月04日(10个工作日内,信面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