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园双到基地 B 栋三楼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总投资人民币 300 万元,租赁和平县福和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园双到基地 B 栋三楼,主要为裁剪、贴片、灌晶、磨边、烘烤等区域。 从事液晶模块生产,年产 3000 万片 LCD 液晶显示屏。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 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废水管网排入 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及环保部 2013 年 36 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规17

  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 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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