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乐和养殖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大坪自然村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00.8万元,环保投资7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5614m2,建设用地面积24291.24m2,总建筑面积为201305.77m2,包括:育肥舍3栋、保育舍3栋,待售舍和中转舍各1栋;配套生产管理用房(包含宿舍和餐厅)、洗消转运中心(包含办公室、宿舍和餐厅)、饲料塔、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猪场设计存栏规模为50000头,建成后可年出栏肉猪达100000头。
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养殖废水排放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及《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AF厌氧池+三级A/O+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猪舍养殖,余下部分用于周围林地灌溉。项目废水处理效果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的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病死猪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2012);固体废物畜禽废渣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