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7号
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总投资人民币 300 万元,租赁和平县福和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园双到基地 B 栋三楼,主要为裁剪、贴片、灌晶、磨边、烘烤等区域。从事液晶模块生产,年产 3000 万片 LCD 液晶显示屏。
二、根据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锐祥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038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38t/a);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 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者;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废水管网排入 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谭头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及环保部 2013 年 36 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 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封口有机废气、UV 固化有机废气、丝印有机废气、酒精擦拭废气车间通风工作;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在排风机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