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环审[2021]8号
河源市乐和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2000.8万元,环保投资7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5614m2,建设用地面积24291.24m2,总建筑面积为201305.77m2,包括:育肥舍3栋、保育舍3栋,待售舍和中转舍各1栋;配套生产管理用房(包含宿舍和餐厅)、洗消转运中心(包含办公室、宿舍和餐厅)、饲料塔、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猪场设计存栏规模为50000头,建成后可年出栏肉猪达100000头。
二、根据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二氧化硫:0.0055t/a、氮氧化物:0.0436t/a);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养殖废水排放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及《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项目产生的废水经“AF厌氧池+三级A/O+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猪舍养殖,余下部分用于周围林地灌溉。项目废水处理效果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的严者,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病死猪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2012);固体废物畜禽废渣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气,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需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猪舍产生的粪便外送至有机肥厂制备有机肥,尿液、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山林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均采取隔音、消音和降音等措施,降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 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病死猪经无害化设备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原料,连同猪粪、沼渣和污泥一起外送至有机肥厂制备有机肥;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19日
和平县彭寨镇梅园村龙虎口现代美丽牧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