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和平县和新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和平县和新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和平县和新加油站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A-05-02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和平县和新加油站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A-05-02地块,为二级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4132.3m2,建筑面积1719m2,建设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3油品6枪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站内设有双层储油罐4个(地埋式),储油罐总容量140m3,其中包含1个40m3汽油储罐,2个30m3汽油储罐,1个40m3柴油储罐。加油站年销售成品油5000t,其中汽油3000吨,柴油2000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加油站运营产生挥发的烃类气体(非甲烷总烃)、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放口油气质量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西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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